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九条规定,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。”该原则被称为“生态环境保护原则”,又称绿色原则,被公认为“对当代民法作出了重大的价值发展,我国民法典因此发展成为更具多元价值的社会化民法典。”
民法总则第9条原则是怎样的
经验语
人气:2.34K
最近更新
- 1民法总则的民事主体是谁
- 2民法总则100条的内容是什么
- 3民法总则168条是什么
- 4民法总则的时效具体规定是怎样的
- 5民法总则宣告死亡的顺序是怎样的
- 6民法的基本原则
- 7民法通则第九条是什么
- 8石春玲写的民法总则怎么样
- 9民法总则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
- 10民法总则和民法的区别是什么
- 11民法总则中法人的条件有哪些
- 12新民法总则148条的规定是什么
- 13何为则民服出自哪一篇 何为则民服原句是什么
- 14民法总则10月1日正式实施 现好人法等9大亮点
- 15民法总则的诞生具有怎样的意义
- 16民法总则无权代理的规定是怎样的
- 17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
- 18征信原则包括哪些原则
- 19民法总则紧急避险条文是什么
- 20民法总则151条的内容是什么
更多推荐